胶州市胶莱镇工业园路南侧工业用地一宗及其地上建筑物九幢
受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在青岛市中
胶州市胶莱镇工业园路南侧,土地证号为胶国用(2010)第23-4号,地号为1-23-60-470,土地面积为66454.9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22032.8平方米的工业用地一宗及其地上建筑物九幢,起拍价3579.9359万元,拍卖保证金716万元。
二、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1、竞买人应在2015年8月6日16时30分前携保证金凭证(到账为准)及有效证件(个人持身份证,单位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青岛产权交易所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2、与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应及时办理竞买手续,逾期未办理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交纳保证金账户(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专用账户):收款单位:青岛产权交易所;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营业部;账号:
拍卖公司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号世贸中心B座2201室
青岛产权交易所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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