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鼓励农民流转承包地推行土地股份合作
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鼓励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现阶段,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5至20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将给予重点扶持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度”在哪里?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相关问题作出规定。现阶段,我市将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5至20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经营主体给予重点扶持。
《意见》明确,我市坚持以农民为主体,政府扶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循序渐进,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到2020年,全市承包土地经营规模化率达到70%以上,农业组织化率达到70%以上,农业服务社会化率达到70%以上,农业产业化率达到70%以上,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
我市将进一步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积极推行土地股份合作,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实行统一经营或对外租赁经营。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流转期限应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
《意见》指出,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以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坚决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坚决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各区(市)要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制定上限控制标准,并报市政府备案。
同时,《意见》指出,我市鼓励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各区(市)要按照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的原则,研究确定指导本地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宜标准。防止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现阶段,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5至20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应给予重点扶持。大力发展规模化家庭经营。积极培育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鼓励承包农户通过共同使用农业机械、开展联合营销等方式发展联户经营。支持龙头企业建设高标准原料生产基地、产地批发市场,鼓励发展“企业+合作社+农户”“企业+基地+农户”“企业+批发市场+农户”“企业+职业经理人+农户”等多种产业经营模式,按照公平对等的原则,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实现互惠共赢、共同发展。(青岛日报/青报网记者 姜慧丽 通讯员 兰大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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