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高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解读
凡引进生产性项目,办理相关手续时,只收取工本费,免交投产前属于县内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市及市以上收费的,按zui低限收取。(二)新建生产性项目,投资密度在万元/亩以上,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达到万元-万元的,土地出让价每亩5万元;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达到万元-万元的,土地出让价每亩3.5万元;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且发展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三)商业、旅游、娱乐和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以出让方式提供土地的,一律采取“招拍挂”方式。固定资产投资万元以上的生产性企业,除享受国 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外,从纳税年度起,前两年按上缴税收(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作为技改资金奖给企业。第三年,对固定资产投资在万元-1亿元(含1亿元)的,按上缴税收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30%-50%作为技改资金奖给企业;对固定资产投资在亿元以上的,按上缴税收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50%-70%作为技改资金奖给企业。(二)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首问负责制,县内有关手续统一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实行限时办结。(三)对招商引资项目,可由有关单位代办协办注册、登记、立项、报批等相关手续,实行全程服务,不收取任何代办、协办费用,需要交纳的其他费用按收费政策执行。(五)对外来客商引来的各类人才以及配偶、未婚子女,可免费办理本地城镇居民户口,对其子女入托、入学优先安排。(一)对当地经济拉动较大的招商引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方式,为投资者提供特殊优惠政策。(三)本政策由鄄城县大项目策划论证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以前颁发的有关文件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1、本页面内容为商业分类信息,为用户自行上传,请读者自选分辨信息线、本网不对该页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视频)真实性负责,也不对该页面的知识产权负责。如对该页面内容有异议,请拨打电话,我们将马上处理,且不收取任何处理费用。
版权声明:本文由青岛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