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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落户新政 租赁房屋可落户

  自上个月起,青岛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实施。申请人才引进须先在网上上传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由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再由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除了办理程序上的改变,这次的政策还有这些变化:专科学历可直接落户;没有就业要求和社保缴纳要求;落户地选择多了亲属家庭户和房屋租赁地址所属区域在区人才集体户。

  以下是户籍无忧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才引进落户蕞新的办理条件,有打算走人才引进落户的小伙伴,赶紧收藏一份吧!

  ②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

  ③有接收单位,近3年获山东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青岛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

  ⑤有接收单位,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

  ⑥有接收单位,40周岁以下,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

  ⑦有接收单位,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其中,在新区落户取消缴纳社会保险年限限制。已落户新区的上述人员拟迁往城区的,应达到相应城区落户条件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

  1.通过审核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落户。

  2.在本市有工作单位且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者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在区人才集体户落户。

  3.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无工作单位,无租赁住房人员,在市人才集体户落户。

  4.在本市没有工作单位且在本市租赁住房的按照房屋租赁地址所属区域在区人才集体户落户。

  5.配偶、父母、子女(下称亲属)户口为本市城镇家庭户的,可以在亲属家庭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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