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开发区团结路199号土地及地上附着1号厂房
受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委托,定于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在青岛市中
一、拍卖标的:青岛开发区团结路199号土地及地上附着1号厂房一处,根据评估报告显示:建筑面积为4695.67平方米,房地产权证:青房地权黄自字第1902号,土地使用权面积8409.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黄国用(1996)字第246号,起拍价734.3955万元,竞买保证金为147万元。
二、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1、竞买人应在2013年6月3日16时30分前携保证金凭证(到账为准)及有效证件(个人持身份证,单位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青岛产权交易所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2、与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应及时办理竞买手续,逾期未办理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交纳保证金账户:收款单位:青岛产权交易所(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专用账户);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营业部;账号:
四、特别说明:1、买受人承担标的过户所有税费。2、内有租户,自行清迁。
拍卖公司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崇阳路496号6楼E室
青岛产权交易所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9号(崂山区人力资源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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