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关于青岛市开发区前湾港路215号6栋商业13号1-2层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将于在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
一、标的物为:青岛市开发区前湾港路215号6栋商业13号1-2层房产。权证或证明号为市201238154,建筑面积为636.35平方米,注:屋内现有租户,买受人自行清场,租凭情况不详。具体房产情况详见(附件)评估报告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天15:00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自行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蕞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本公告中确认的房产面积来自房产部门登记信息,过户登记时需要对标的物重新测绘的,以房管部门数据为准,与本院无关.
2、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自行到登记部门办理,能否办理,何时办理及可能出现的其他风险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如有原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竞买人参拍前请了解标的物所在地限购政策,谨慎决定竞买.
3、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纳,一切费用(包括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及权证费、印花税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的有关税费也均由买受人承担。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本次拍卖上述资产案件当事人等,自本公告满五日视为拍卖通知送达,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
1.竞买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开始二日前(如遇休息日需提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2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3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拍卖余款请于:(成交价500万以内为10天,500万以上为20天,拍卖结束当天开始计算)缴纳至法院指定帐户,并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注明[(2018)鲁0211执恢513号案件拍卖余款]。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联系地址:青岛市黄岛区东风路15号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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