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告(高新区)
青自然资规告字〔2023〕403号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布协议出让计划公告如下:
高新区科韵路东延长线以南、春阳路以北、华贯路以东、规划华东路以西
地块位置位于青岛市伟隆流体设备有限公司以北、罗地亚精细化工添加剂(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东、青岛海湾索尔维化工有限公司以南,为一狭长夹心地
上述工业用地,允许进入行业为国家发改委2017年第1号公告《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7节能环保产业7.3资源循环利用产业7.3.7水及海水资源利用设备制造(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令《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7节能环保产业7.3资源循环利用产业7.3.7水及海水资源利用设备制造3443阀门和旋塞制造”)”。
上述工业用地,公示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参加者外,需要使用本公告所公示工业用地的(以下简称意向用地者),均可向我局提出用地申请。用地申请以书面方式提出。我局接受用地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5日16时。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
联系地址:青岛高新区智力岛路1号
2、意向用地者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公示期内,若上述工业用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2、公示期内,若上述工业用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上述地块信息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予以发布,如有变化,我局将在上述网站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
######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主办
######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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