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崂山区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青崂自资告字[2021]5号)
经青岛市人民政府(崂山区)批准,青岛市崂山区自然资源局决定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1年08月03日至2021年08月20日到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的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下载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21年08月16日至2021年08月20日到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的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08月20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1年08月23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1年08月24日10时30分在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的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一)该宗地设定蕞高限价(蕞高限价保密),竞价若达到或超过蕞高限价时,自动转入竞报“企业自持商品住房租赁面积”环节,竞报面积蕞高或蕞先达到自持蕞高上限(蕞高上限保密)的认定为竞得人。自持商品住房租赁事宜,按照原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关于招拍挂出让土地中企业自持商品住房租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土资房规〔2017〕2号)等文件执行。
所有网上拍卖报名成功参与竞买、且同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蕞高限价成交、并有意参与竞企业自持商品住房租赁面积的竞买人,可在第二环节竞报企业自持商品住房租赁面积。
(二)竞买人需在报名前就医院代建事宜详细咨询崂山区卫生健康局,并签署无偿代建承诺书后,方可参与竞买。竞得人须在竞得土地后3个工作日内,与山东中医药大学签订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青岛医院项目合作协议;与崂山区卫生健康局签订医院建设及移交协议(崂山区卫生健康局联系人:曲先生,联系电话:);与崂山区教育体育局签订幼儿园建设及移交协议(崂山区教育体育局联系人:姜先生,联系电线、);与崂山区城市管理局签订公园与绿地、市政道路建设及移交协议(崂山区城市管理局联系人:梁女士,联系电线)。医院按照建设及移交协议约定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崂山区政府指定单位;幼儿园、公园与绿地及市政道路按照建设及移交协议约定建成后按成本价分别移交给相关单位。
(三)人才住房配建采取实物建设和提取资金相结合的方式实施,人才住房建设资金由土地受让人自筹安排,按规定进行运营管理(具体以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确定松岭路以西、规划科技园一路以南地块(配建人才住房)土地供应附加条件的复函》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四)净空条件:有关部门对建筑物高度有控制性要求,竞得人(受让人)在项目建设时应充分考虑并严格遵守,如因未遵守要求而带来责任及损失,均由竞得人(受让人)承担。详情可咨询出让人。
(五)竞得人若非崂山区工商注册企业,须在竞得土地之日起30日内将公司注册至崂山区或在崂山区成立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并由其作为主体开发建设。
(六)项目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海绵型建筑、智慧建造等要求按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要求执行。竞得人在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时,不得限制崂山区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招标,施工中标方若非崂山区工商注册独立法人企业,鼓励企业在中标后将企业迁入崂山区或在崂山区成立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支持大型施工企业集团投标并迁入崂山区。
(七)受让人应在项目具备交房条件后,组织并实施交房的同时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
(八)竞买人须持有数字证书(CA),方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申请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数字证书(CA)的办理程序和要求详见网上交易系统《数字证书申请指南》。
(九)出让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申请人可根据需要自行踏勘出让地块。
(十)本次拍卖出让活动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其他形式的申请;申请人应熟知本拍卖出让公告及《网上拍卖出让须知》等文件,并严格按照上述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次拍卖出让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出让人将按规定在《青岛日报》等媒体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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