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崂山区自然资源局关于王家村社区拟收回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崂国土征字〔2019〕Y1900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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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崂山区自然资源局关于王家村社区拟收回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崂国土征字〔2019〕Y19004-1号)
发布日期:2019-08-15
关于王家村社区拟收回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崂国土征字〔2019〕Y19004-1号)
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青征(崂)公告〔2019〕1号《青岛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拟收回金家岭街道王家村社区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相关部门拟订了《拟收回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示如下:
一、拟收回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收回王家村社区土地位于崂山区金家岭街道王家村社区,收回土地总面积
(一)土地收回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330万元/公顷执行。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收回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收回补偿安置费总额为¥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收回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收回勘测调查清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2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本次收回土地青苗补偿费总额为¥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金家岭街道王家村社区协商,对拟收回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收回补偿安置费总计¥
万元,由崂山区财政局拨付到王家村社区,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崂山区人民政府对本次收回土地按照
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
万元,由崂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收回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按规定落实被征地居民社会保障政策。
(三)经济发展用地补偿:按照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崂山区集体经济发展用地暂行意见的通知》(崂政发〔2018〕10号)执行。
此方案在本次收回土地涉及的社区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 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我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崂山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征地补偿标准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崂山区人民政府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崂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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