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即墨区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公告即自然资告字〔2020〕32号
经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批准,青岛市即墨区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拍卖的方式出让1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蓝村街道办事处南泉金泉一路以南、红星一路以西A地块
蓝村街道办事处南泉金泉一路以南、红星一路以西B地块
蓝村街道办事处南泉金泉一路以南、红星一路以西C地块
汽车产业新城青石路以东、静水二路以西
移风店镇上泊村规划十路以北、东兴路以西
金口镇泰山路以南、香江路以东B地块
灵山街道S209省道以东、西姜村进村路以南
灵山街道宝灵路以东、坤灵路以南B地块
北安街道规划二十八路以南、现状工业以西
青岛科技创新园店子山三路以东、孔雀河四路以南
即发龙山路以南、钱崮山三路以东、规划路以北
注:拍卖地块实际规划设计指标以及空间范围,以批准的规划方案为准,出让地块周边配套情况以现状为准。
2020-32-8号、2020-32-9号、2020-32-10号、2020-32-11号地块系土地使用权出让、在建工程办理移交。竞得人除缴纳成交总价款外,还需直接支付给原投资建设单位在建工程款并签订在建工程移交协议。
竞得人除缴纳拍卖成交价款之外,2020-32-1号地块还需缴纳耕地开垦费287.6850万元,2020-32-2号地块还需缴纳耕地开垦费54.0900万元,2020-32-3号地块还需缴纳耕地开垦费287.3700万元,2020-32-4号地块还需缴纳耕地开垦费74.0925万元,2020-32-5号地块还需缴纳耕地开垦费0万元,2020-32-6号地块还需缴纳耕地开垦费65.6100万元,2020-32-7号地块还需缴纳耕地开垦费175.5450万元,2020-32-8号地块还需缴纳耕地开垦费61.1100万元,2020-32-9号地块还需缴纳耕地开垦费0万元,2020-32-10号地块还需缴纳耕地开垦费0万元,2020-32-11号地块还需缴纳耕地开垦费75.420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限制或《出让须知》规定禁止参加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人须单独申请。
土地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须按《成交确认书》和《拍卖出让须知》中的规定与青岛市即墨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若竞得人为非青岛市即墨区工商注册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还须自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在青岛市即墨区内成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全资子公司),再由新公司与青岛市即墨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方可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办理土地登记进行开发经营。竞买人在报名时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只设起始价,不设底价,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但竞买报价超出蕞高限价时除外。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定于2020年12月29日10时(以网上交易系统******器时间为准,下同),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入‘网上交易’”进行。
七、竞买人可于2020年12月9日9时至2020年12月28日16时,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下载本次拍卖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并按照拍卖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八、竞买人可于2020年12月9日9时至2020年12月28日16时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16时。竞买人与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缴款人名称须一致。
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的审核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在网上交易系统获得竞价权限。
九、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有关要求,详见《青岛市即墨区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文件》(以下简称:拍卖出让文件)和《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资料。竞买人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出让实行竞买人资格后审制度,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一)竞买人须持有数字证书(CA),方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申请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竞买人可通过电话()联系咨询申请办理数字证书(CA)的相关事宜,数字证书(CA)的办理程序和申请资料要求详见网上交易系统《数字证书(CA)的办理指南》。
(二)拍卖出让活动不接受除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出竞买申请以外(如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三)竞买人可根据需要,自行现场踏勘出让地块。
(四)本次拍卖出让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出让人将在《青岛日报》等相关媒体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
(五)竞得人须按照约定的土地用途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若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由出让人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后重新进行出让活动。
数字证书(CA)青岛市即墨区受理点:青岛市即墨区市民大厅一楼7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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