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即墨区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即自然资告字[2020]27号)
经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批准,青岛市即墨区自然资源局决定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蓝村镇南泉陆港大道以东、金泉一路以南
蓝村镇蓝王路以南、永安路以西A地块
北安街道办事处TCL大道以北、营流路以西
金口镇店集规划路以北、青威路以西
蓝村镇南泉骏发东路以东、骏发路以南、三城路以西地块
蓝村镇壮威路以北、武源路以东、永安路以西B地块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限制或《出让须知》规定禁止参加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人须单独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0年08月27日至2020年09月15日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20年08月27日至2020年09月15日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09月15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0年09月15日16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0年09月16日10时00分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二、宗地现状
2020-27-3号、2020-27-7号地块系土地使用权出让、在建工程办理移交。竞得人除缴纳成交总价款外,还需直接支付给原投资建设单位在建工程款并签订在建工程移交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限制或《出让须知》规定禁止参加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人须单独申请。
土地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须按《成交确认书》和《拍卖出让须知》中的规定与青岛市即墨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若竞得人为非青岛市即墨区工商注册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还须自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在青岛市即墨区内成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全资子公司),再由新公司与青岛市即墨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方可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办理土地登记进行开发经营。竞买人在报名时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只设起始价,不设底价,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但竞买报价超出蕞高限价时除外。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定于2020年9月16日10时(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入‘网上交易’”进行。
七、竞买人可于2020年8月27日9时至2020年9月15日16时,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下载本次拍卖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并按照拍卖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八、竞买人可于2020年8月27日9时至2020年9月15日16时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16时。竞买人与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缴款人名称须一致。
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的审核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在网上交易系统获得竞价权限。
九、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有关要求,详见《青岛市即墨区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文件》(以下简称:拍卖出让文件)和《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资料。竞买人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出让实行竞买人资格后审制度,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一)竞买人须持有数字证书(CA),方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申请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竞买人可通过电话()联系咨询申请办理数字证书(CA)的相关事宜,数字证书(CA)的办理程序和申请资料要求详见网上交易系统《数字证书(CA)的办理指南》。
(二)拍卖出让活动不接受除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出竞买申请以外(如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三)竞买人可根据需要,自行现场踏勘出让地块。
(四)本次拍卖出让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出让人将在《青岛日报》等相关媒体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
(五)竞得人须按照约定的土地用途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若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由出让人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后重新进行出让活动。
数字证书(CA)青岛市即墨区受理点:青岛市即墨区市民大厅一楼7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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