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青岛产业信息 > 正文内容

青岛市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管理暂行办法

admin1年前 (2024-09-27)青岛产业信息31

  第三条 青岛市和各县级市及崂山区、黄岛区(以下统称县级市)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负责辖区内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法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五条 转让、抵押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抵押。

  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随之出租;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

  第六条 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涉及地上建筑物的,土地管理部门应通知原土地使用者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后,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手续。

  转让、抵押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或出租地上建筑物使用权及涉及土地权属的,房产管理部门应通知原房屋所有人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手续后,办理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手续。

  第七条 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原土地使用者须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八条 原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其他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或者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需收回土地的,青岛市或县级市人民政府可决定将土地使用权收回,再按规定出让。对收回土地的地上合法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应予适当补偿。对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原土地使用者仍需使用土地的,应当依法予以安置。

  原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其他原因停止使用土地,该土地使用权人民政府未收回而转移给他人使用的,原土地使用者和转移后的土地使用者须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手续。

  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具体手续按《条例》第二章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 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转止、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双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合同。

  第十一条转让土地使用权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期限为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合同约定的年限。但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年限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的和,不得超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

  第十二条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双方当事人,须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书,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登记手续: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合同;

  (四)土地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有关文书。

  第十三条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转让人、出租人应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增值费。

  第十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后,出租人、抵押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十五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出租后,受让人或承租人需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征得出让人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承租人不得新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需建筑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终止后,出租人应自租赁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抵押人清偿债务,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终止,抵押人应自抵押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抵押人到期未履行债务或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土地使用权及其他抵押财产。

  第二十条处分抵押土地使用权及其他抵押财产所得,按下列顺序分配:

  (二)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让增值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一条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财产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期届满,土地使用者必须在出让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手续;需继续使用土地的,按《条例》的规定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二十三条因企业兼并而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双方应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兼并后,土地使用权再行转让、出租、抵押的,土地使用者须到土地管理部门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手续。

  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兼并全民或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应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二十四条以土地使用权为条件进行合营、联营、联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视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原土地使用者须按本办法规定,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手续,按规定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二十五条非经济组织转让土地使用权改作它用或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均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手续。

  第二十六条对未经批准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由土地管理部门视情节给予没收非法收入、责令改正、责令补办有关手续、责令补交有关费用的处理,并可处以非法收入50%的罚款。

  对逾期不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逾期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登记手续的,每逾期一日,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5‰缴纳滞纳金。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土地管理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土地增值费的缴纳办法和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市土地管理部门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书火爆热销

  ·免费在线测试系统新体验 助您梦想成真

  ·邀您体验:高清课件、移动课堂、在线测试

  更多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青岛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

分享给朋友:

相关文章

唤醒“沉睡”土地!河南发文让闲置低效用地“活”起来

唤醒“沉睡”土地!河南发文让闲置低效用地“活”起来

  一边是闲置已久的废旧厂房存量土地,一边是极具市场潜力的新兴投资项目需求,如何让“闲置存量”变“优质增量”?近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开发区土地利用综合评价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进一步促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龙安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岷山环能生产厂房   提高土地利用...

土地供应-厂房网

土地供应-厂房网

  金水飞地经济产业园黄金地段 5343㎡ 土地租售   河南 -新乡市 -获嘉县亢村镇黄河大道与纬五路交叉口西南角---沃迈产业园   金水飞地经济产业园黄金地段10442㎡土地租售   河南 -新乡市 -获嘉县亢村镇黄河大道与纬五路交叉口西南角---沃迈产业园   新乡市获嘉县飞地产业园 5343㎡ 土地出售出...

自然资源厅等8部门加强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

自然资源厅等8部门加强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推进开发区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按照四川省耕地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安排部署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专项审计工作要求,结合市县反映的开发区用地管理重点、难点和痛点,聚焦开发区用地管理关键环节,近日,自然资源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商务厅、审计厅、省统计局和省经济合作局印发《关于加强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

青岛市2021年4月拟招拍挂出让7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青岛市2021年4月拟招拍挂出让7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谷正原 青岛报道   近日,记者从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青岛市4月份拟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进行预公告(市辖区第一批集中招拍挂出让住宅用地将另行集中公告),本次预公告地块73宗,总面积约4462亩。   其中,工业用地34宗,面积约2325亩,全部以“标准地”形式出让;新型产业用地(M0)3宗,面积约6...

青岛市:四方区:工业用地:成交土地出让金:当月值

青岛市:四方区:工业用地:成交土地出让金:当月值

  青岛市辖区:推出土地宗数:当月值(月)   青岛市辖区:推出土地建设用地面积:当月值(月)   青岛市辖区:推出土地规划建筑面积:当月值(月)   青岛市辖区:推出土地均价:当月值(月)   青岛市辖区:推出楼面均价:当月值(月)   青岛市辖区:住宅用地:推出土地宗数:当月值(月)...

青岛推进城市更新建设9宗地块约300亩土地实现盘活利用

青岛推进城市更新建设9宗地块约300亩土地实现盘活利用

  近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刘杰做客《行风在线》节目,围绕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交流。   访谈中,有市民反映,主城区闲置的厂房和低效土地应该尽快盘活起来,闲置有点可惜。   对此,刘杰回应,闲置厂房和低效土地盘活,是市国资委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从2022年青岛市开展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工作以来,市国资委会同市城市更新建设指挥部...

青岛聚港产业园竞得市北区邮轮母港启动区1宗商服地

青岛聚港产业园竞得市北区邮轮母港启动区1宗商服地

  青岛聚港产业园竞得市北区邮轮母港启动区1宗商服地   观点网 更多文章   2022-04-14 09:34:00   地块位于市北区港通路以西、新疆路以北、规划港平路以南、大港海关以东,土地面积3155.1㎡, 青岛聚港产业园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底价约1.036亿元竞得,计划未来将建中国北方国际油气中心。   ...

青岛胶南青岛胶南价格信息-青岛久久厂房网

青岛胶南青岛胶南价格信息-青岛久久厂房网

  青岛市黄岛区王台街道大朱阳村优质厂房出租!!!!!!!!!!!!!敬请您的光临   黄岛区王台镇大朱阳村有500平方厂房出租,厂房是双层钢结构的,层高7米,独门独院,靠近204国道,道路宽敞,环境优美,水电齐全,交通便利,价格实惠,适合做各种企业生产,有需...   个人 / 厂房出租 / 更新时间:2个月   独门独院,水电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