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工业用地进入“标准地”时代 进一步实现“拿地即开工”
本报2月25日讯 让项目早日落地,是投资项目快建设、快见效的重要保障。今天,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地”出让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这意味着,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进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探索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进一步实现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
《通知》提到,自发布之日起,新增工业用地(新拟订供地方案的新建项目)原则上应全部以“标准地”形式出让,各单位可结合辖区实际不断丰富“标准地”落地场景,积极探索向存量土地延伸及工业领域以外的其他产业改革扩面。结合具体项目准入,按照“5+X”(“5”即: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亩均税收,“X”即: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指标、配套设施等控制性指标)模式,提前明确拟出让地块的具体控制性指标,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实施公开出让。
与此同时,还要严格落实“双合同”监管机制。以“标准地”形式出让土地后,竞得人须与地块所在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同步与地块所在区市政府、园区管委或其指定部门签订包含开竣工、投达产、能耗、环境等内容的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明确用地标准、履约标准、指标复核办法、承诺事项和违约责任等权利义务。各单位应积极对接区市政府,同步配合开展辖区“标准地”区域评估及建立“标准地”出让指标标准体系工作,为“标准地”出让工作全面推广奠定基础。
据了解,2017年8月,浙江省德清县推出了全国首块“标准地”,一年后,德清的改革经验被浙江省以省级标准的形式全面推广。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浙江省累计出让工业项目“标准地”3888宗、15.52万亩,审批事项平均减少18%,项目从赋码到获取施工许可平均用时仅37天,投资强度和亩均税收分别达到316.7万元/亩和33.1万元/亩,“标准地”的改革显示出了实效。
对标先进,青岛通过“标准地”改革,撬动高质量发展。去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标准地”出让管理操作流程》,根据这一流程,我市“标准地”出让管理将涵盖出让前准备、按标出让、审批服务、对标验收、监督管理等环节,意在把“事后提要求”转变为“事前定标准”,把拿地“找市长”转变为“找市场”,推动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全流程改革,进一步压缩项目审批事项与落地开工时间。
所谓工业项目“标准地”,就是土地出让时把每块建设用地的投资、建设、税收、能耗、环境等标准给予明确。企业拿地前,就已经知道该地块的使用要求和标准,建成投产后,相关部门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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