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园区招商政策
总部经济招商不同于实体招商,在不改变原有企业总部的情况下,对企业进行一个招商引资。也就是说不改变企业现有的经营模式、经营地点以及经营人员的情况下,只需要企业通过分包业务的方式在当地纳税。当然在做总部经济招商的前提就是要出具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让企业在当地纳税可享受部分的税收扶持等,扶持的比例越高对企业就越具优势,企业也就愿意以总部经济的形式进行入驻。让企业不再为税收压力而烦恼。
税收奖励:企业一新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或者迁移注册地址的方式入驻到当地园区,以合理分包业务的方式在当地园区进行纳税,可享受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个税的税收奖励政策,奖励比例为地方留存的65%到80%。例如某企业入驻山东园区后,经营纳税,增值税缴纳1000万元,增值税地方留存为50%,即留存500万元,奖励到企业的就是500万留存的80%税款,即400万元左右,企业所得税、个税也是同理;
我们山东园区以总部经济园模式招商引资,不要求企业到我们园区去实体入住和办公,企业经营地址依然在主城区不变,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园内注册,园外经营模式)只是让企业把税务关系落在经济园区,即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为实现帮助企业更好发展和促进本地经济持续增长,山东园区对入驻企业提供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园区经营纳税后,园区根据预估纳税额对企业实行按比例的纳税返还政策。具体细则如下:(返还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税)
企业当月纳税,次月返还,资金回流快。园区提供配套公司注册服务,从税务到银行开户,后期记账均有专门人员办理,减少企业奔波。
【我国税务筹划开展中存在的问题】缺少对税务筹划风险的知道。根据我国企业目前的税务筹划实践,纳税人常常以为,只需进行税务筹划,纳税人就可以减轻税收负担,甚至很少有人考虑税务筹划的风险。事实上,税务筹划是一种财政管理活动,也存在必定的风险。例如,任何税务筹划计划的提案和成功施行都是根据税务机关的承认。因而,即便企业税务筹划是一种法令行为,有时税务执法人员的思维误差也可能使税务筹划相关的计划不能在实践中施行,从而导致税务筹划计划的失利。
完善和规范的税法是企业完成税务筹划活动的前提条件,企业只要在正确的税法指导下才干更好地施行税务筹划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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