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印发新规:新建厂房不得低于3层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青岛市日前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节约集约用地力度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今年10月底,全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成果要做到全部覆盖,此外还提出,要推进工业项目“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科学分档归类并实行动态管理,推动资源要素向高产区域、高端产业、优质企业集聚。
在建立工业项目指标控制体系方面,《意见》提到,国家级开发区新增工业用地平均投资强度不低于38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30万元。省级开发区新增工业用地平均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其他工业集中区新增工业用地平均投资强度不低于24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国家级开发区内投资额低于7000万元、省级开发区内投资额低于5000万元、其他工业集中区投资额低于300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不再提供新增建设用地,通过存量挖潜解决用地需求。
还要建立土地“大储备”机制,逐步拓宽土地储备渠道,扩大土地储备库存,将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收购的土地、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批准手续并完成征收的土地,及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全部纳入政府储备。此外,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高层厂房。新增工业用地容积率原则上应达到1.5以上,新建厂房一般不得低于3层,且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工业项目内部不安排集中绿地,绿地率一般不超过15%。
《意见》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用于国防、人民防空专用设施、防灾、城市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地下空间,其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应。需要穿越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或连接两宗已设定产权用地的地下公共连通空间,可以按照公共通道用途协议出让,允许配建不超过通道总建筑面积20%的经营性建筑。
《意见》还提出,要推进工业项目“亩产效益”评价改革,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主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以单位用地税收、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指标为主的企业评价体系,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科学分档归类并实行动态管理,实行差别化用地、用能、排放、信贷等政策,严格奖惩机制,强化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推动资源要素向高产区域、高端产业、优质企业集聚,倒逼低端低质低效企业加快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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