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租房屋个税上调由5.68%提至6.18%
根据新修订的《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管理办法》,房产证标明房产属性为住宅及商住两用,月租金5000以上的,适用综合征收率由原来5.68%调高至6.18%。其中营业税征收率1.5%,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分别按照营业税税额的7%、3%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0.03%,房产税征收率4%,个人所得税附征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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