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新政这11个省级以上开发区都被“划了重点”!
以促进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为主线,着力推动建立“专业化招商、园区化布局、职能化服务”工作机制,科学引导先进制造业生产性项目向开发区集中,以专业化、国际化标准建设国际合作特色园区,推动开发区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创新发展新龙头。
到2020年,开发区工业增加值、吸引投资规模和进出口总额占全市的比重比“十二五”期间提高10个百分点。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科学确定开发区的产业定位和发展模式,编制完善开发区总体规划和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将商务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办法》(商资函〔2016〕192号)和省商务厅《山东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办法》(鲁商办发〔2015〕7号)所涉及的指标体系和必要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统一纳入整体规划,2年内推动我市开发区率先实现“多规合一”。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发展海洋产业,实现转型升级,打造高科技研发转化基地;推动制造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打造智能化工业园区。
☀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发展汽车制造、高端制造、电力装备、智能家居、“互联网+”、多式联运现代物流业6大产业集群。
☀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发展软件信息、医疗医药、智能制造与新材料、互联网、金融等高端产业。
☀青岛前湾保税港区、青岛出口加工区和青岛西海岸出口加工区重点发展国际物流仓储交易、现代国际贸易和进出口生产加工,积极拓展国际转口贸易。
☀平度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家电和汽车、摩托车配件及橡胶轮胎等产业,打造食品饮料产业基地。
☀莱西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智能制造、汽车零部件、信息技术、科技研发和现代服务业。
☀即墨高新产业区重点发展直升飞机制造及相关产业,打造“直升机航空产业小镇”。
☀胶南经济开发区和临港经济开发区转型发展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科技。
开发区“一把手”要亲自抓招商,重点加强对世界500强及行业领军企业(机构)的招商力度。
针对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或高端项目制定现代产业精准招商计划,瞄准大项目、好项目积极开展定向招商。
将制造业项目进园区作为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基本模式,国有企业搬迁和改造项目,招商引资的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生产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项目,均应通过强化现代产业精准招商,推进“专业化招商、园区化布局、职能化服务”,根据产业类型科学引导向开发区集聚。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全口径外债和资本流动审慎管理框架下,可通过贷款、发行债券等形式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
加快推进中德生态园、中日韩创新产业园、中英创新产业园、欧亚经贸合作产业园等“区中园”深化国际产能合作,以专业化标准建设特色鲜明的国际合作区。
青岛高新区推进实施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工程和新兴产业创新示范工程,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深化青岛前湾保税港区与青岛出口加工区、青岛西海岸出口加工区实现海关特殊监管区管理体制融合,推进两个出口加工区整合升级为综合保税区。
实施对外贸易跨越式发展行动方案,积极支持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尽快实现进出口额突破百亿美元目标,出口加工区实现进出口额倍增发展目标。
☀研究制定即墨经济开发区、平度经济开发区、莱西经济开发区整合扩区方案,并按程序申报扩区。
☀推动平度经济开发区提升在全省经济开发区综合发展评价中的位次,为争取升级做好准备;
☀胶南经济开发区、临港经济开发区由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确定转型发展实施方案并负责完善园区整合相关审批手续。
依法简化申报环节,对开发区内企业投资经营过程中需要逐级转报的审批事项,按相关规定由开发区管委直接向审批部门转报。
对具有公共属性的审批事项,按相关规定由企业分别申报调整为以开发区为单位进行整体申报或转报。
研究制定开发区审批赋权清单,依照法定程序赋予国家级开发区省级经济管理权限。
按照全省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试点工作部署要求,推进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即墨经济开发区开展管理体制机制创新试点,提高投资贸易行政效能。
由市商务部门负责对照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对开发区进行第三方评估,每2年发布1次公告。
学习推广青岛高新区“事业部”体制机制创新经验,在开发区探索建立专业化的产业招商工作机制。
鼓励开发区引进国内外专业运营机构实行专业化、标准化运营管理,探索“区中园”公司化管理模式,建立与园区发展相适应的运行体制。
结合政府职能转变,逐步将园区开发、建设、招商、运营、服务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给市场主体,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市场活力。
选择符合条件的开发区进行试点,同步推进开发区“两延伸、两剥离”改革模式,剥离开发区社会管理职能,由所在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供管理服务;
所在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同步剥离经济管理职能,由开发区承担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建设任务。
由各区(市)在现行市与区(市)财政体制框架内,合理确定其所属开发区的财政体制或政策。
探索研究开发区向所在地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管理模式和所在地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以社会管理职能为主,由开发区提供财政保障服务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试点。
省级以上开发区要按照《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要求落实开发区的独立财政体制。
利用开发区存量工业厂房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兴办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开发区内工业用地使用权人可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对土地进行再开发,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补办手续的,可依法采取规定方式办理并按照市场价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相关区(市)政府要在政策法规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促进开发区招商引资、转型创新发展的鼓励政策。
凡在我市开发区依法注册的企业,适用市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实施现代产业精准招商行动计划的通知》(青政字〔2017〕51号)和《关于印发青岛市实施现代产业精准招商政策措施的通知》。
定期通报国家级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和全省开发区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情况,考核、评价位次上升的开发区,所在地政府应给予奖励表扬;位次下降的开发区要提出整改措施,连续2年位次下降的,将对其通报批评。
各开发区要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点工程发展规划。市统计、财政、国土资源房管、商务、科技、城乡建设、规划、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向开发区提供用于参加综合考核评价所需要的数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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