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出租房屋不登记备案青岛一女子被公安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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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记者从即墨警方获悉,2月6日,即墨区大信镇政府工作人员与辖区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流动人口排查时,发现大信镇司家瞳村村民黄某某(女,50岁)将本人房屋出租给他人,没有按规定对承租人相关信息进行登记,也未向当地派出所报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大信派出所对黄某某依法作出治安罚款300元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房屋出租者必须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主动向属地村居(社区)报告房屋出租情况,并及时向当地派出所报备。对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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