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柯玛与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关于〈厂房租赁协议书〉的补充协议
1、青岛澳柯玛600336)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头部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李蔚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宋文雷先生因公出差,授权委托董事李蔚先生代表出席本次会议并签署有关文件,公司独立董事仲顺和先生因公出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刘树艳女士代表出席本次会议并签署有关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王同孝先生因病住院,授权委托独立董事刘树艳女士代表出席本次会议并签署有关文件;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孙武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关于〈厂房租赁协议书〉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关于〈厂房租赁协议书〉的补充协议》,关联股东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租赁期满后,华通集团将协议房产的所有权转归本公司,公司已支付的租金抵做房款。
2、在租赁期内,如已具备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条件,在公司向华通集团交齐协议房产的全部租金后60日内,华通集团负责办完产权过户手续。
3、租赁期满后,如协议房产蕞终无法完成过户,协议房产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 继续使用或处置,不再向华通集团缴纳租金。
本次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青岛澳柯玛自动商用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的 议案》:
同意公司将持有的青岛澳柯玛自动商用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青岛澳柯玛 集团总公司;各方商定青岛澳柯玛自动商用设备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须经拥有国内证券 期货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因目前相关评估尚未结束,各方商定转让价款初步确定 为3889万元,具体股权转让价款以实际评估价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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