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5万元起温州市滨海园区一宗98亩工业用地要出让
9月30日,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一宗工业用地的出让公告,地块面积9.831亩,出让起始价格285万元。
建筑高度:≤24米,同时所有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含屋顶避雷针、水塔、电梯间等所有构筑物)高度不得超出温州机场净空限制面(具体以规划条件为准)。
该地块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40(万元/亩);亩均产值:≥360(万元/亩);亩均税收:≥9.6(万元/亩);单位能耗增加值:≥3.0(万元/吨标煤);单位排放增加值:≥293(万元/吨);研发经费支出占比主营业务收入比例≥1.0%。
建筑品质要求:厂房建筑外围护结构(外墙和屋面)不得采用传统的彩钢板;屋面跨度大于12米的,屋面可以采用夹芯彩钢板,但檐口应采用女儿墙的形式。民用建筑外立面装饰工程(不含门窗)综合单价不低于90元/平方米,工程造价按现行有关工程预算定额为计价依据进行计算,工程量按现行计价规则进行计算。
动工及竣工时间:自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自交地之日24个月内竣工,竣工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达产验收。
地块产业条件为:农副食品加工业(稻谷加工,不含发酵工艺)。属于非战略性新兴产业。
1.本次挂牌地块起始地价为285万元,竞价增价为人民币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该地块以335万元为头部阶段上限价格,当地块竞拍价格未达到上限价格时,实行自由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2.当竞买人报价达到上限价格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在上限价格基础上竞报达产后连续5年的年亩均税收的程序,地块起始年亩均税收为9.6万元/亩,竞报增幅为每次1万元/亩(含)及其整数倍,按照竞报年亩均税收蕞高者确定竞得人。
3.当地块竞报年亩均税收达到50.6万元/亩(含)时,再次转为竞地价,增价为每次10万元(含)及其整数倍,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项目经达产验收认定产值不足约定的50%或税收不足约定的30%的,出让人有权终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出让成交价格由区政府实施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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