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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2023拆迁公告:科苑经七路项目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崂山区中韩街道刘家下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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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2023拆迁公告:科苑经七路项目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崂山区中韩街道刘家下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03-24

  本文标题: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2023拆迁公告:科苑经七路项目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崂山区中韩街道刘家下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孙家下庄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

  青征(崂)预公告〔2023〕7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青岛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位于崂山区辽阳东路以北、青银高速以东、株洲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中韩街道刘家下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2范围:位于崂山区辽阳东路以北、青银高速以东、株洲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中韩街道刘家下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3范围:位于崂山区辽阳东路以北、青银高速以东、株洲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中韩街道刘家下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4范围:位于崂山区辽阳东路以北、青银高速以东、株洲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中韩街道刘家下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孙家下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5范围:位于崂山区辽阳东路以北、青银高速以东、株洲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中韩街道刘家下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6范围:位于崂山区辽阳东路以北、青银高速以东、株洲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中韩街道刘家下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地块1拟用于科苑经七路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2拟用于科苑经七路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3拟用于科苑经七路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4拟用于科苑经七路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5拟用于科苑经七路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6拟用于科苑经七路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由青岛市崂山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拟于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12月3(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崂山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I级区片价每公顷补偿420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2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崂山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社区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崂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3月22日起至2023年4月4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崂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崂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崂山区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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