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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2023拆迁公告:一类工业项目、商务设施项目、二类居住(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崂山区中韩街道东韩社区、中韩社区、张家下庄社区、西韩社区集体土地

admin7个月前 (09-27)青岛产业信息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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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2023拆迁公告:一类工业项目、商务设施项目、二类居住(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崂山区中韩街道东韩社区、中韩社区、张家下庄社区、西韩社区集体土地

  发布日期:2023-03-24

  青征(崂)预公告〔2023〕14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青岛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位于崂山区张村河以北、深圳路以东、株洲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中韩街道东韩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2范围:位于崂山区海尔路立交桥以北、深圳路以西、株洲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中韩街道东韩社区居民委员会、中韩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3范围:位于崂山区海尔路立交桥以北、深圳路以西、株洲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中韩街道东韩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4范围:位于崂山区张村河以北、深圳路以东、株洲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中韩街道东韩社区居民委员会、张家下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5范围:位于崂山区株洲路以北、海尔路以东、深圳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中韩街道中韩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6范围:位于崂山区株洲路以北、海尔路以东、深圳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中韩街道中韩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7范围:位于崂山区张村河以北、深圳路以东、株洲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中韩街道东韩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8范围:位于崂山区张村河以北、深圳路以东、株洲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中韩街道东韩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9范围:位于崂山区张村河以北、深圳路以东、株洲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中韩街道东韩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10范围:位于崂山区张村河以北、深圳路以东、株洲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中韩街道东韩社区居民委员会、张家下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11范围:位于崂山区张村河以北、深圳路以东、株洲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中韩街道东韩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12范围:位于崂山区海尔路立交桥以北、深圳路以西、株洲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中韩街道西韩社区居民委员会、中韩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13范围:位于崂山区海尔路立交桥以北、深圳路以西、株洲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中韩街道东韩社区居民委员会、中韩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14范围:位于崂山区株洲路以北、海尔路以东、深圳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中韩街道中韩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15范围:位于崂山区海尔路立交桥以北、深圳路以西、株洲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中韩街道中韩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16范围:位于崂山区海尔路立交桥以北、深圳路以西、株洲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中韩街道中韩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17范围:位于崂山区张村河以北、深圳路以东、株洲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中韩街道东韩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18范围:位于崂山区株洲路以北、海尔路以东、深圳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中韩街道中韩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19范围:位于崂山区株洲路以北、海尔路以东、深圳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中韩街道中韩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20范围:位于崂山区株洲路以北、海尔路以东、深圳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中韩街道西韩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21范围:位于崂山区株洲路以北、海尔路以东、深圳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中韩街道西韩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22范围:位于崂山区株洲路以北、海尔路以东、深圳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中韩街道西韩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23范围:位于崂山区株洲路以北、海尔路以东、深圳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中韩街道中韩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24范围:位于崂山区株洲路以北、海尔路以东、深圳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中韩街道中韩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25范围:位于崂山区海尔路立交桥以北、深圳路以西、株洲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中韩街道中韩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26范围:位于崂山区海尔路立交桥以北、深圳路以西、株洲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中韩街道中韩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27范围:位于崂山区海尔路立交桥以北、深圳路以西、株洲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中韩街道中韩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28范围:位于崂山区海尔路立交桥以北、深圳路以西、株洲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中韩街道中韩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29范围:位于崂山区海尔路立交桥以北、深圳路以西、株洲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中韩街道中韩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30范围:位于崂山区海尔路立交桥以北、深圳路以西、株洲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中韩街道中韩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31范围:位于崂山区株洲路以北、海尔路以东、深圳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中韩街道中韩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地块1拟用于商业设施项目建设,用途为商服用地;地块2拟用于二类居住(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3拟用于商业设施项目建设,用途为商服用地;地块4拟用于商务设施项目建设,用途为商服用地;地块5拟用于商务设施项目建设,用途为商服用地;地块6拟用于商务设施项目建设,用途为商服用地;地块7拟用于交通场站与商业服务业设施混合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8拟用于商务设施项目建设,用途为商服用地;地块9拟用于商务设施项目建设,用途为商服用地;地块10拟用于商务设施项目建设,用途为商服用地;地块11拟用于商业商务混合项目建设,用途为商服用地;地块12拟用于医院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13拟用于二类居住(住宅)项目建设,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14拟用于商住项目建设,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15拟用于商业商务混合项目建设,用途为商服用地;地块16拟用于商业商务混合项目建设,用途为商服用地;地块17拟用于商务设施项目建设,用途为商服用地;地块18拟用于一类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9拟用于一类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20拟用于商务设施项目建设,用途为商服用地;地块21拟用于商务设施项目建设,用途为商服用地;地块22拟用于商务设施项目建设,用途为商服用地;地块23拟用于商务设施项目建设,用途为商服用地;地块24拟用于商务设施项目建设,用途为商服用地;地块25拟用于商务设施项目建设,用途为商服用地;地块26拟用于二类居住(住宅)项目建设,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27拟用于二类居住(住宅)项目建设,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28拟用于二类居住(住宅)项目建设,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29拟用于商业商务混合项目建设,用途为商服用地;地块30拟用于商业商务混合项目建设,用途为商服用地;地块31拟用于一类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崂山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30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由青岛市崂山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拟于2023年3月22日至2022年12月4(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

  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崂山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I级区片价每公顷补偿420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2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崂山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社区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崂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3月22日起至2023年4月4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崂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崂山区中韩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崂山区人民政府组织崂山区自然资源局、崂山区中韩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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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2023拆迁公告:二类居住(住宅)项目、商务设施项目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崂山区中韩街道枯桃社区、张村河南社区、孙家下庄社区、彭家庄社区、坡前沟社区、刘家下庄集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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