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中日(青岛)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
你们关于《中日(青岛)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日(青岛)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印发。
二、中日(青岛)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建设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聚焦节能环保等产业,推动技术创新、产品研发、高端制造等领域开展对日合作,加快形成开放创新新格局、产业升级新机制、绿色低碳发展新模式,努力创造中日地方发展合作新样板,为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提供强力支撑。
三、青岛市政府要认真履行《总体方案》实施的主体责任,按照《总体方案》明确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推进机制,压实目标责任,细化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快推进示范区建设,确保实现各项任务目标。
四、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分工,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支持和指导,在政策实施、项目推进、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支持。省发展改革委要对《总体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适时开展评估,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你市《关于创建莘县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聊政呈〔2020〕2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莘县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莘县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面积14.99平方公里,四至范围:北至俎店干渠,南至振兴街,东至莘县县界,西至聊莘路。其中,规划建设用地0.83平方公里,规划科研试验、示范农业用地14.16平方公里,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
二、莘县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山东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相关要求。要坚持创新发展,不断加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开展先行先试,推进区域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高质量发展。要进一步突出产业特色,围绕设施蔬菜全产业链融合发展主题,不断完善科技支撑体系,着力打造以种苗研发繁育、设施蔬菜种植、数字农业经济、农产品精深加工、智能装备制造为主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努力将园区建设成为产业特色鲜明、三产深度融合、发展模式先进、创新驱动显著、示范带动突出的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打造科技助力乡村振兴的鲁西样板。
三、莘县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必须严格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坚持依法供地,严禁房地产开发,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四、你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加大支持力度,促进莘县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各级科技部门要加强对莘县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你市《关于设立牡丹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菏政呈〔2020〕6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牡丹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牡丹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面积41.82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京九铁路,西至齐鲁工业大学西侧,南至长城路,北至镇前路。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1.13平方公里,规划科研试验、示范农业用地40.69平方公里,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
二、牡丹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相关要求。要坚持创新发展,不断加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开展先行先试,推进区域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农业科技创新、技术示范、成果转化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先行区。要进一步突出产业特色,构建主体功能互补、利益联结紧密、产业链条贯通的现代新型产业体系,着力打造以种苗繁育、花卉培植、精深加工、文化旅游四大产业为主的现代牡丹产业集群,持续提升菏泽牡丹品牌价值,示范引领全国牡丹产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将园区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创新优势突出、地域品牌高端、模式先进、示范作用显著的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三、牡丹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必须严格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坚持依法供地,严禁房地产开发,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四、你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牡丹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各级科技部门要加强对牡丹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你市《关于设立邹城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济政呈〔2020〕3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邹城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邹城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位于大束镇,规划面积19.4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西至经二路,东至旅游路,北至平安路,南至岚济路。其中,规划建设用地0.59平方公里,规划科研试验、示范农业用地18.86平方公里,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
二、邹城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相关要求。要坚持创新发展,不断加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开展先行先试,推进区域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农业科技创新、技术示范、成果转化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先行区。要进一步突出产业特色,集聚国内外人才、平台、资金等科技创新资源,以食药用菌全产业链融合发展为主题,打造优良品种选育、菌种产业化繁育、工厂化栽培、精深加工、废弃物综合利用的全链条产业集群。要大力培育食用菌产业新业态,努力将园区建设成为区域特色鲜明、田园风光独特,集休闲体验和养生怡情于一体的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三、邹城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必须严格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坚持依法供地,严禁房地产开发,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四、你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加大支持力度,促进邹城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各级科技部门要加强对邹城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你市《关于创建栖霞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烟政呈〔2020〕6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栖霞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栖霞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面积7.79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生山,北至祁连山路,南至长春湖,西至白洋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0.06平方公里,规划科研试验、示范农业用地7.73平方公里,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
二、栖霞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相关要求。要坚持创新发展,不断加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开展先行先试,推进区域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农业科技创新、技术示范、成果转化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先行区及宜居、宜业、宜游的齐鲁乡村振兴样板区。要进一步突出产业特色,集聚国内外人才、平台、资金等科技创新资源,以苹果全产业链融合发展为主题,不断完善科技支撑体系,着力打造以优质苹果种苗繁育、标准栽培、精深加工、商贸物流、文化创意为主的现代苹果产业集群,努力将园区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创新驱动显著、产业优势突出、三产融合、发展模式先进、示范作用强的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三、栖霞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必须严格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坚持依法供地,严禁房地产开发,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四、你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加大支持力度,促进栖霞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各级科技部门要加强对栖霞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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