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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开建首个工业楼宇工业用地可分割转让!

  城阳区联东U谷·夏庄智造园项目开工。

  这是青岛首个开工建设的工业楼宇项目,

  预计全部投产后实现产值约10亿元。

  工业楼宇即工业用地分割出让,简答来说就是工业用地盖的楼可以分割卖给小企业,解决小企业用地难、缺少生产经营场地等问题。

  这样既能提高工业用地效率,推动产业园区更好地发展,也能促进小企业创业创新集聚集约发展。

  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工业用是稀缺资源,用地十分紧张,各区市土地指标主要保证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小企业产业园中单户中小企业由于很难达到总投资3亿元、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供地门槛而缺少土地。

  而即使部分企业前期取得了大面积的土地,由于市场和经济形势的变化,其闲置的土地不能发挥效益。

  工业标准厂房可以分割转让后,200亩的产业园能入驻上百家企业,节省大量土地,推动工业经济发展,提高土地单位面积产出率。

  促进小企业产业园发展

  小企业产业园作为整体项目被重视得不够,2014年只有2个小企业产业园列入青岛市重点项目。

  小企业不需要太大厂房,分割出让不能办理相关土地房产手续,影响了小企业产业园建设和小企业入园发展。

  许多小企业也没有能力和资金,自己办理手续,进行施工建设厂房。

  分割转让政策对今后我市引导小微企业入产业园区发展,把园区打造成产业集聚发展高地,促进企业集中、产业集群、用地集约,有推动作用。

  解决小企业融资抵押问题

  中小企业融资难难就难在没有抵押资产。

  多数中小企业都是租赁产生产地,没有固定资产,缺乏融资抵押物。

  产权分割的顺利办理,有利于中小微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及能力购入厂房,破解小企业融资难题。

  符合新兴业态的需求

  产权可分割符合新兴业态的空间需求,土地再开发与产业转型升级存在紧密关联,而产业转型升级常常伴随着新业态的出现,这些业态有不少介于传统工业制造和商业之间,需要更加灵活的产业空间。

  随着企业转型,高新技术企业已经不需要太大面积的工厂厂房了,分割后可为其摊薄厂房使用、购买成本,同时也减轻了产权所有者的转让压力,购买分割产权的企业拥有产权证后也方便出租或急需转让,能够获得稳定的产权。

  而此次首个工业楼宇项目开工建设,

  《加快高层工业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提出,推进高层工业楼宇发展,城阳区鼓励多元化投资,各类投资开发公司、民间资本、社区财力均可单独或联合开发建设,支持有工业地产开发建设经验的企业和投融资机构参与投资和运营管理;

  鼓励持有工业用地产权的企业,按工业综合体的标准和要求开发建设和运营。

  同时鼓励工业综合体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转让。

  根据政策要求,城阳区高层工业楼宇需占地30亩以上,容积率3.0左右。

  也就是说,以往30亩土地只能建设一家2万平方米左右的工业企业,而如果在同样的土地上建设高层工业楼宇,按每家工业企业3000平方米的规模来规划,可以建设30余家企业,由此土地实现倍增效益。

  城阳区将通过建设推动优势企业向高层工业楼宇集中,重点发展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等高技术制造业和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兴产业;

  鼓励投融资机构、研发机构、服务机构和生产性服务业入驻,助力企业发展。

  政策提出了11条扶持措施,推动高层工业楼宇发展。包括:

  工业综合体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头部层全额征收、第二层减半征收、第三层及以上免征;

  分割转让发生的区级贡献各按50%给予工业综合体开发投资企业和所在街道办事处等额奖励;

  土地和房产使用产生的区级贡献按50%给予工业综合体开发投资企业三年等额奖励。

  对认定为市级小企业产业园的一次性给予运营管理机构100万元奖励;

  引进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级奖励的,按所获奖励额度给予运营管理机构20%的奖励;

  按每年每平方米70元的标准给予工业综合体开发投资企业已租赁的自持部分厂房三年租赁费补助;

  对工业综合体每亩经济贡献达到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按当年区级贡献的10%、15%、20%给予运营管理机构同年度的一次性等额奖励等。

  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额拨付给街道办事处,用于专项配套建设;新征土地开发建设的按每亩 5 万元的标准奖励工业综合体项目所属街道办事处。

  支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的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在工业综合体注册运营,形成地方贡献之日起,扣除各类其他补助后,前两年按照区级贡献的 100%给予补助,后三年按照 60%给予补助。

  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入驻工业综合体,并享受以下奖励:

  当年为我区企业提供融资总额达到 2000 万元及以上的,按1%给予奖励;

  对融资租赁公司当年购入生产设备并用于城阳区高新技术企业租赁使用的,按照合同实际支付金额的1%给予奖励。

  同一融资租赁公司每年获得的上述奖励额蕞高不超过200 万元。

  入驻工业综合体企业均享受城阳区有关工业、服务业、科技、金融、人才等方面政策。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瞿塘峡路30号科技城1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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