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权利人耿洪泮等8人的遗失不动产登记公告
原权利人耿洪泮等8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原权利人耿洪泮等8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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