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公拍网
公告内容已于2023-8-7 12:01:09更新。点击查看: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青岛市市北区大沙路11号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头部次拍卖)(头部次拍卖)的公告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青岛市市北区大沙路11号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头部次拍卖)(头部次拍卖)的公告
法院公告 公告时间:2023-7-11 14:21:00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8月11日10时至2023年8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青岛市市北区大沙路11号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
土地面积为9695.8平方米 ,土地规划用途:工业 ,详见评估报告。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处置大沙路11号划拨土地非住宅房屋的复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有关事宜的通知》(青土资房规[2018]1号),我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范国内划拨土地上的非住宅房屋转让时,申请人需按规定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土地出让金以申请时市场评估地价按规定收取。
其中,协助执行土地或房地产过户需办理出让手续的,土地出让价款按评估时点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与划拔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之差确定。仅协助执行房屋过户,房屋所在土地依法一并过户需办理出让手续的,土地出让价款按评估时点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评估价格的100%确定。涉及企业破产划拨土地使用权经破产清算组拍卖,拍卖竞得人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土地出让价款按评估时点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评佔价格的100%确定。
据此,买受人或以物抵债债权人在涉案土地处置成交后,应及时到我局申请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特别说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的本市住房已纳入限购政策范围。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具体咨询限购政策。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一直秉承公平、公开、公正之承诺,所有司法拍卖标的信息,均上网公开可查,无暗箱操作之可能。对于社会上有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用等行为,或承诺标的物以起拍价或者低于市场价成交,要求支付高额代拍费用之行为,竞买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二、竞买人条件: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蕞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本标的物以现状拍卖,竞买人应自行实地现场看样,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认可。
六、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税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各自依法承担。可能存在的手续费、物业、水电等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本次拍卖上述资产案件当事人等,自本公告满五日视为拍卖通知送达,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标明“案号:(2023)鲁02执恢112号,拍卖标的物名称:青岛市市北区大沙路11号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青岛东海西路支行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
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版权声明:本文由青岛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