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南沙河镇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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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2/2025-00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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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南沙河镇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滕州市南沙河镇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1.机关职能:机构编制部门批复的本机关工作职责以及法律法规或上级机关设定的工作职责; 2.办公地址:本机关现在的办公具体地址,以及各类下属单位和分支机构的办公地址,如果政务服务大厅、信访窗口等设置在机关本部之外的,也一并列明;3.办公时间:本机关的正式办公时间,如果具体办事服务时间与正式办公时间不一致的,应一并列明,时间应精确到分,如有夏、冬令时,需在办公时间中注明;4.联系方式:代表本机关对外联系的有效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二)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长期公示
本机关领导的姓名、现任职务职级、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照片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二)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长期公示
本镇形成的通知公告或转载其他单位的涉及我辖区公民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长期公示,定期清理;自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失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更新有效性标注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专区
针对某个具体事项制定的专门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信息形成后,21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专区
责任科室、主要职责、人员配置等信息
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计划;按季度发布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政务公开有关工作会议、活动的新闻稿等
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了各公开事项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长期公示
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警报、预警信息、调整预警级别、警报解除等),有关突发事件应对的决定、命令、措施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七条、第二十条、第七十条、《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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