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和青岛中德生态园招商引资产业用地项目评审办法》解读
为规范招商引资产业用地项目评审流程,保证落户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提升片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对自贸片区、中德生态园原有流程办法进行整合优化,起草形成《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和青岛中德生态园招商引资产业用地项目评审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1.《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24年版)》;
2.《青岛西海岸新区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评审评估办法》。
本办法共分六章,包括总则、评审范围、评审内容、评审程序、结果运用、附则。
(一)总则。明确本办法适用于青岛自贸片区和青岛中德生态园。
(二)评审范围。明确评审范围为符合省、市、区产业发展规划、需申请建设用地的产业项目,并明确准入项目的基本条件。
(三)评审程序。评审包括初审论证、部门联审、结果汇总等环节。初审论证由项目引进单位负责。部门联审由经济发展一部牵头组织,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参与评审。
(四)评审内容。包括项目的产业方向及关联度、投资方实力、投资强度、税收贡献、人才就业、科技水平、知识产权和标准化、能耗和污染、建设周期等。
(五)结果运用。项目评审结果是启动项目选址工作的必要前提条件。形成评分情况后,由项目引进单位提请规划建设部门启动项目选址等程序。选址完成后,提报管委高质量招商引资指挥部确定项目入区意见。
(六)附则。明确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解读部门: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大数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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