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高新区租赁型人才住房申请指南
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青岛高新区主园区创新创业并做出贡献的各类全职工作人才;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已在青落户并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一)用人单位须具备的条件用人单位须在青岛高新区主园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实际经营,属于1+2+1现代产业体系等主导产业,或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发展的新业态以及重点扶持的相关产业。
(二)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1.全职工作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青岛高新区主园区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在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我区引进的重点产业和各类总部单位(含分支机构)全职工作并缴纳个税的人才。
(2)高等学校专科、本科层次人才的学历以及研究生层次人才的学历或学位,需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专技类人才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类人才需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管理人才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纳税总额应达到4万元以上;创业类人才应作为头部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所创办企业一次性投资额(本人)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市员工10人以上;柔性引进人才需符合《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人才规定,持有《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或《山东惠才卡》,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合作协议,每年实际给付人才计缴所得税不低于4万元。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岛高新区主园区无住房,未享受过改善生活或住房的一次性补贴,也未在青岛市范围内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
2.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3)已与青岛高新区主园区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岛高新区主园区无住房,未享受过改善生活或住房的一次性补贴,也未在青岛市范围内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
3.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人才规定,并持有《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或《山东惠才卡》;
(2)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合作协议,每年实际给付人才计缴所得税不低于4万元。
符合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和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需求情况进行申请,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以上人才、高级工等高技能人才,可按照1人/套标准进行配租。
1.递交申请。用人单位登录青岛高新区租赁型人才住房管理系统(),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材料包括:
(2)用人单位与青岛高新区管委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与入驻园区孵化器签订的租赁(购买)协议;
(4)申请人的劳动合同或聘书或就业协议;
(5)申请人的学历及学位证、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
(7)申请人的不动产交易登记信息(现势及历史)查询结果证明;
(9)《青岛高新区人才住房新租申请表》《青岛高新区租赁型人才住房诚信申报和授权查询书》、《青岛高新区租赁型人才住房入住承诺书》(PDF格式);
(10)申请人如携带家属入住,需提供家属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11)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申请入住,需提供《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或《山东惠才卡》、合作协议及在青缴纳个税证明。
2.材料审核。每周三11:30为当周申报截止时间(节假日顺延),用人单位在此时限前可随时登录系统递交申请材料,晚于申报截止时间的申请将顺延至下周审核。审核通过,即视为正式受理,用人单位将不再允许修改申请信息。审核不通过,用人单位须在当周截止时间内完善相关材料并再次提报申请,超期提报的将顺延至下一申请周期。青岛高新区人才住房专窗(以下简称“专窗”)将正式受理的申请报送至管委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由青岛高新区人才住房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分配意见。
3.结果告知。专窗通过系统和短信(申请人预留手机号)将受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用人单位及申请人。
4.验房。申请单位及申请人于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申请小区预约验房。
5.签订合同。申请人本人于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青岛高新区人才住房新租申请表》、《青岛高新区租赁型人才住房诚信申报和授权查询书》、《青岛高新区租赁型人才住房入住承诺书》到专窗领取《入住通知单》并进行人像采集。申请人携带《入住通知单》到物业签订合同并办理缴纳房屋押金、房屋租赁费等相关手续。若连续两次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分配通知单或办理合同签订手续的,将取消用人单位及申请人本年度人才住房申请资格。
申请人租赁合同期满且有续租需求的,应在租赁合同期满2个月前提出续租申请,经审核通过的,按规定办理续租手续。申请人到期未提出续租申请的,按规定收回其承租的人才住房。
1.递交申请。用人单位登录青岛高新区租赁型人才住房管理系统(),按要求更新相关证明材料。需更新材料包括:
(3)申请人的不动产交易登记信息(现势及历史)查询结果证明;
(4)其他有变化的材料一并提供(学历、结婚证明、技能证书等)。
2.材料审核。每周三11:30点为当周申报截止时间(节假日顺延),用人单位在此时限前可随时登录系统递交申请材料,晚于申报截止时间的申请将顺延至下周审核。审核通过,即视为正式受理,用人单位将不再允许修改申请信息。审核不通过,用人单位须在当周截止时间内完善相关材料并再次提报申请,超期提报的将顺延至下一申请周期。青岛高新区人才住房专窗将正式受理的申请报送至管委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由青岛高新区人才住房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分配意见。
3.结果告知。专窗通过系统和短信(申请人预留手机号)将受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用人单位及申请人。
4.签订合同。申请人本人于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青岛高新区人才住房续租申请表》到专窗领取《入住通知单》并进行人像采集。申请人携带《入住通知单》到物业签订合同并办理缴纳房屋押金、房屋租赁费等相关手续。若连续两次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分配通知单或办理合同签订手续的,将取消用人单位及申请人本年度人才住房申请资格。
租赁合同期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申请人应提前在退房准备工作完成后,按规定向专窗提交材料:用人单位工商注册或实际经营不在青岛高新区的;申请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人劳动关系调离青岛高新区的;申请人资格发生变化、与青岛高新区申请要求不符的;申请人合同到期不再续租的;其他不符合高新区人才住房管理规定的情形。
1.验房。有退房需求的申请人找物业办理退房验收,验收完毕后向人才住房专窗递交退租申请。
2.递交申请。用人单位登录青岛高新区租赁型人才住房管理系统(),按要求提交退租申请,并上传《青岛高新区人才住房退租申请表》(PDF格式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材料审核。每周三11:30为当周申报截止时间(节假日顺延),用人单位在此时限前可随时登录系统递交申请材料,晚于申报截止时间的申请将顺延至下周审核。审核通过,即视为正式受理,用人单位将不再允许修改申请信息。
4.办理退租。申请人收到领取退租通知单通知后,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至专窗领取退租单,再到相关小区物业办理结清押金等手续。如临近租期结束,需在租期结束前办理完退租手续。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租手续,逾期期间申请人将不再享受租赁型人才住房补贴政策。
1.青岛高新区租赁型人才住房申请流程图
2.青岛高新区人才住房新租申请表
3.青岛高新区人才住房续租申请表
4.青岛高新区人才住房退租申请表
5.青岛高新区人才住房新租申请表(样表)
6.青岛高新区人才住房续租申请表(样表)
7.青岛高新区人才住房退租申请表(样表)
8.青岛高新区租赁型人才住房入住承诺书
9.青岛高新区租赁型人才住房诚信申报和授权查询书
◆◆ 二 审:律雪云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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