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发布蕞新征地信息!
范围:黄岛区泊里镇钢厂路东、204 国道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徐家官庄股份经济合作社、崖下上庄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 2范围:黄岛区泊里镇钢厂路东、204 国道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西小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徐家官庄股份经济合作社、东小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 3范围:黄岛区泊里镇钢厂路东、204 国道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 4范围:黄岛区泊里镇钢厂路东、204 国道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徐家官庄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 5范围:黄岛区泊里镇钢厂路东、204 国道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 6范围:黄岛区泊里镇钢厂路东、204 国道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徐家官庄股份经济合作社、西小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 7范围:黄岛区泊里镇钢厂路东、204 国道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西小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 1 拟用于青岛市氢能产业园-双星路工程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 2 拟用于青岛市氢能产业园-规划横四路工程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 3 拟用于青岛市氢能产业园-规划横五路提升工程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 4、5 拟用于青岛市氢能产业园-规划纵四路提升工程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 6 拟用于青岛市氢能产业园-规划纵二路提升工程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 7 拟用于青岛市氢能产业园-港兴大道工程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 号文公布的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Ⅲ级区片每亩补偿 7.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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