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胶州4企业非法占地被追缴罚款140余万元
山东胶州4企业非法占地 被追缴罚款140余万元
2016-10-14 09:48:21 来源:检察日报责任编辑:王艳荣
日前,山东省胶州市检察院针对4家企业非法占用土地的问题,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督促依法查处的检察建议。4家涉案企业因此被追缴罚款140余万元。
本报讯(记者王海声)日前,山东省胶州市检察院针对4家企业非法占用土地的问题,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督促依法查处的检察建议。4家涉案企业因此被追缴罚款140余万元。
今年5月,胶州市检察院在办理胶州市国土资源局干部薛某、石某涉嫌滥用职权案时,发现该市相关单位可能存在未履行法定职责,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遂对案件线月,胶州市黄家屯村村委会先后与青岛沽河橡胶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签订协议,出租该村70余亩土地,使用期限为50年。4家企业通过请托胶州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违规办理了带有土地证号和宗地号的虚假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明,并相继通过“招拍挂”程序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2015年7月,胶州市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原国土资源局的相关职能划入该执法局。今年5月,胶州市检察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执法局连发4份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对4家非法占用国有土地的企业进行查处。
该院的检察建议引起了执法局的高度重视。经立案调查,该局依法对上述4家企业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收缴了140余万元罚款。
尽管巩义市国土资源局已于今年二月作出了“限其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和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的决定,但是半年过去了,违规建筑仍未拆除,有关部门除了盯着“每平方米罚3元”外并无任何作为。由此而言,“处罚标准低”不过是不作为的托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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